2019-05-20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淑頻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9號
4.事實發生日:108/05/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子公司詮鼎科技(股)公司財務副總黃淑頻因違反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第1項第1款內線交易罪,遭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緩刑,並已依法確定
6.處理過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屬當事人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營運無關,
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