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0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黄淑频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08年度金诉字第9号
4.事实发生日:108/05/21
5.发生原委(含争讼目标):子公司诠鼎科技(股)公司财务副总黄淑频因违反证券交易法
第171条第1项第1款内线交易罪,遭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缓刑,并已依法确定
6.处理过程: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系属当事人个人行为,与本公司营运无关,
本公司财务及业务无重大影响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