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詮鼎集團旗下振遠科技公告收購奇城移動之無線通訊模組及IC代理業務
2011-06-23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0/6/23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詮鼎集團旗下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奇城移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城移動)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無
7.併購目的:
取得奇城移動所代理之無線通訊模組及IC產品,藉由該公司的行銷及技術能力,拓展中國大陸地區行動手持裝置的市場,增強振遠科技於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展大陸地區的無線通訊模組及IC市場,增強中國大陸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司透過這次收購,取得無線通訊模組及IC於大陸之銷售權,可提高於大陸市場之競爭力。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不適用
(2)計算依據:參酌被收購公司業務經營、盈餘及未來業務展望等各種因素而後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民國100年第三季完成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IC零組件專業行銷通路商,據點遍佈台灣、中國大陸等地;致力於IC零組件市場,代理產品線眾多,並持續加強提供高附加價值之服務通路商的定位。
(2)奇城移動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代理WiFi模組/藍牙模組/數位攝像模組及數位電視卡等產品為主的技術型電子零組件通路商公司,主要銷售區域於中國大陸。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0/6/23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詮鼎集團旗下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奇城移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城移動)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無
7.併購目的:
取得奇城移動所代理之無線通訊模組及IC產品,藉由該公司的行銷及技術能力,拓展中國大陸地區行動手持裝置的市場,增強振遠科技於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展大陸地區的無線通訊模組及IC市場,增強中國大陸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司透過這次收購,取得無線通訊模組及IC於大陸之銷售權,可提高於大陸市場之競爭力。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不適用
(2)計算依據:參酌被收購公司業務經營、盈餘及未來業務展望等各種因素而後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定民國100年第三季完成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IC零組件專業行銷通路商,據點遍佈台灣、中國大陸等地;致力於IC零組件市場,代理產品線眾多,並持續加強提供高附加價值之服務通路商的定位。
(2)奇城移動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代理WiFi模組/藍牙模組/數位攝像模組及數位電視卡等產品為主的技術型電子零組件通路商公司,主要銷售區域於中國大陸。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