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106年度股东常会
2017-03-28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6/03/28
2.股东会召开日期:106/06/19
3.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南港区成功路一段76号B1F(会议厅)
4.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民国105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同意报告
(3)民国105年度员工及董监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
(4)发行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执行情形报告
5.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民国105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告承认案
(2)民国105年度盈余分配承认案
6.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拟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
(1)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
(1)拟解除本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10.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06/04/21
11.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06/06/19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一、股东会日期及开会时间:106年6月19日(周一)上午九时。
二、有关本公司盈余分派内容,本公司将于4月30日(含)前公告。
三、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于开会30日前另行寄送各股东,届时如未收到者,请书明股东
户号、户名、身份证字号或统一编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群益金鼎证券(股)公司股
务代理部洽询。此外,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凡持股未满一仟股之股东,其股东会之召集
得以公告方式为之,故不另寄发。
四、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及192条之1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及受理股东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提名(本
届董事应选11名、其中含独立董事名额为3名)。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提案超过
一项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议案。提案股东应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常会,并参与该
项议案讨论。
受理时间:民国106年4月12日起至民国106年4月21日17:00前,请有意提案股东于上述期
间,依公司法172条之1规定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请(邮寄者以信件寄达为凭,并请于信
封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字样)。
受理提案地点: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地址:台北市内湖区堤顶大道二段489号8楼)。
电话:02-87978860。
五、本公司发行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自106/04/21至106/06/19停止受理转换。
六、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自106/05/20至106/06/16,请
径登入电子投票平台-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网址:http://www.stockvote.com.tw)依相
关说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