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7年9月20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本文同8/3重大訊息】
10/1 恢復買賣參考價為 40.32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恢復買賣參考價 網址請點此】
8/3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本文同8/3重大訊息】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3
2.減資基準日:107/08/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民國(以下同)107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6660號函申報生效,茲依據「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825,061,77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18,250,617,7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1,460,049,4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46,004,942股,用以健全資本
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
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8%。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
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679,056,833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16,790,568,330
元。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20股(即每仟股減少8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800元
;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併湊股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
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
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
購。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9月19日。
(2)減資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7年9月20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23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掛號郵寄者以107年9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9月24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107年9月28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7年10月1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10月8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
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
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10月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
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
依法申報。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
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2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2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0/0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679,056,83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