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之认股基准日、代收股款及 存储专户银行等相关事宜(补充发行价格及股息率)
2019-08-13
1.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日期:108/08/13
2.发行股数:200,000仟股
3.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4.发行总金额:新台币100亿元
5.发行价格:新台币50元整
6.员工认股股数: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计20,000仟股
7.原股东认购比率: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80%,计160,000仟股
8.公开销售方式及股数: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计20,000仟股以公开申购方式对外公
开承销
9.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认一新股者,得合
并共同认购或归并一人认购;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承购之。
10.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到期日:本公司甲种特别股无到期日,但本公司得于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随时按
原实际发行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别股。
(2)股息:甲种特别股年率4%(五年期IRS利率0.605%+3.395%),按每股发行价格计算,
五年期IRS利率将于发行日起满五年之次一营业日及其后每五年重设。利率重设定价基
准日为利率重设日之前二个台北金融业营业日,利率指标五年期IRS为利率重设定价基
准日台北金融营业日上午十一时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与「COSMOS3」五
年期利率交换报价上午十一时定价之算术平均数。若于利率重设定价基准日无法取得前
述报价,则由本公司依诚信原则与合理之市场行情决定。
(3)股息发放:股息每年以现金一次发放。
本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余,于完纳税捐并弥补历年亏损后,应先依章程规定提列法定盈
余公积,其次再依法令规定或主管机关规定提拨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余额,得
优先分派甲种特别股股息。
本公司对甲种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如因本公司年度决算无盈余或盈余不足
分派甲种特别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虑,得经股东会决议不分派特别股股息,不构成违约
事由;其决议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额之股息,不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度递延偿付。
(4)超额股利分配:甲种特别股股东除领取依前述所定之股息外,不得参与普通股关于
盈余及资本公积为现金及拨充资本之分派。
(5)剩余财产分配:甲种特别股股东分派本公司剩余财产之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
以不超过分派当时已发行流通在外特别股股份按发行价格计算之数额为限。
(6)表决权及选举权:甲种特别股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于甲种特
别股股东会及对甲种特别股股东权利义务不利事项之股东会有表决权。
(7)转换普通股:甲种特别股不得转换成普通股,甲种特别股股东亦无要求本公司收回
其所持有之特别股之权利。
(8)本公司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甲种特别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有相同之新股优先认
股权。
11.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充实营运资金
12.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108/08/26
13.最后过户日:108/08/21
14.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08/08/22
15.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08/08/26
16.股款缴纳期间:
原股东及员工股款缴纳期间为108/08/29-108/09/06
特定人股款缴纳期间为108/09/10~108/09/17
17.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108/08/05
18.委托代收存款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营业部
19.委托存储款项机构:凯基商业银行城东分行
20.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公司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特别股乙案,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08年7月30日金管
证发字第1080323783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除权交易日:108/08/20
(3)本次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拟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