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
2019-06-28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8/06/28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200,000仟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暂定发行总金额为新台币100亿元
6.发行价格:暂定为新台币50元整,惟授权董事长参酌发行市场状况订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计20,000仟股
8.公开销售股数: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10%,计20,000仟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增资发行股数总额之80%,计160,000仟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到期日:本公司甲种特别股无到期日,但本公司得于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随时按
原实际发行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别股。
(2)股息:甲种特别股股息以年率8%为上限,以定价基准日之五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码
利率,按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实际固定加码利率授权董事长核定。
(3)股息发放:股息每年以现金一次发放。
本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余,于完纳税捐并弥补历年亏损后,应先依章程规定提列法定盈
余公积,其次再依法令规定或主管机关规定提拨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余额,得
优先分派甲种特别股股息。
本公司对甲种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如因本公司年度决算无盈余或盈余不足
分派甲种特别股股息或其他必要考虑,得经股东会决议不分派特别股股息,不构成违约
事由;其决议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额之股息,不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度递延偿付。
(4)超额股利分配:甲种特别股股东除领取依前述所定之股息外,不得参与普通股关于
盈余及资本公积为现金及拨充资本之分派。
(5)剩余财产分配:甲种特别股股东分派本公司剩余财产之顺序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
以不超过分派当时已发行流通在外特别股股份按发行价格计算之数额为限。
(6)表决权及选举权:甲种特别股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于甲种特
别股股东会及对甲种特别股股东权利义务不利事项之股东会有表决权。
(7)转换普通股:甲种特别股不得转换成普通股,甲种特别股股东亦无要求本公司收回
其所持有之特别股之权利。
(8)本公司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甲种特别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有相同之新股优先认
股权。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相关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处
理之。如因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修正、基于营运评估、客观环境改变或其他事实需要
而须调整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