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减资基准日及减资换股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2018-08-03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7/08/03
2.减资基准日:107/08/06
3.减资换发股票作业计划:
一、本公司民国(以下同)107年6月21日股东常会决议办理现金减资案,业经行政院金融
监督管理委员会107年8月1日金管证发字第1070326660号函申报生效,兹依据「台湾证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换发有价证券作业程序」之相关规定,订定本作业计划
。
二、本次应换发之股票,包括历年发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计普通股1,825,061,775股,
每股面额为新台币(以下同)10元,共计18,250,617,750元。
三、本次现金减资1,460,049,420元整,销除已发行股份146,004,942股,用以健全资本
结构及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条之规定,减少资本应依股东所持股份比
例减少之,减资比率为8%。
四、减资后换发股份总数、总金额及换发比率:
减资后换发股数计1,679,056,833股,每股面额10元,减资后换发金额计16,790,568,330
元。
本次减资销除股份换发新股采无实体发行,依「减资换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各股东
持有股份分别计算,每仟股换发920股(即每仟股减少80股),预计每仟股退还现金800元
;减资后不满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减资换股停止过户前五日起至停止过户前一日止
,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合并凑成整股之登记,并凑股后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
股,依减资换股基准日前在股票公开集中交易市场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按比例计算给
付现金,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以该收盘价承
购。
五、减资换发股票日程:
(1)减资股票最后交易日:107年9月19日。
(2)减资股票停止交易期间:107年9月20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3)减资股票最后过户日:107年9月23日(因最后过户日107年9月23日适逢星期例假日,
故现场过户请于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止前驾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
挂号邮寄者以107年9月23日(最后过户日)邮戳为凭。)。
(4)减资股票停止过户期间:107年9月24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5)减资换股基准日:107年9月28日。
(6)新股票上市买卖日期暨旧股票终止上市日期:107年10月1日。
(7)现金减资退还股款发放日:107年10月8日。
(8)本次换发之股票采无实体方式发行,其权利义务与旧股票相同。
六、换发程序及手续:
(1)原已存放于证券集保账户之股票,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新股上市买
卖日统一换发为无实体之新股上市买卖,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2)持有现股之旧票且已办妥过户者,请持现股旧票、原留印鉴章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办理无实体登录或集保账簿划拨。
(3)持有现股之旧股票未能办妥过户及换发者,股东持现股旧票及其转让过户通知书、买
进报告书或交易税单、股票领回号码列表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鉴章至本公司股务代
理机构办理无实体登录或集保账簿划拨。
(4)换发地点: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群益金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台北市大安
区敦化南路二段97号B2,电话:(02)2702-3999。
七、现金减资退还股款发放日:107年10月8日,以汇款或挂号邮寄「禁止背书转让」
支票方式发放,汇费或邮资由股东支付。
八、本案款项之给付系奉主管机关核准办理之现金减资退还股款,而非盈余分配,非本
国股东收到现金退还股款时,应征询各国税务机关意见并依照股东所在地国家税法规定
依法申报。
九、本作业计划由本公司洽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备后办理之;若内容或相关
日程有所变动,拟请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并另行公告之。
十、其他未尽事宜,拟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办理。
4.换发股票基准日:107/09/28
5.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07/09/24
6.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07/09/28
7.减资后新股权利义务:与原发行股份相同
8.新股预计上市日:107/10/01
9.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1,679,056,833股
10.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
(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100%
11.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
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