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办理现金减资致债权人公告
2018-06-21
1.事实发生日:107/06/21
2.公司名称: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107年6月21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业经民国107年6月21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为调整资本结构及提升股东权益报
酬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现金减资金额订定为新台币1,460,049,420元,销除
股份146,004,942股,现金减资比例为8%。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6,790,568,330元
,发行股数为1,679,056,833股。
(2)本次现金减资案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依相关法令规定另订减资基准日等相
关事宜。
(3)上述系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办理。
(4)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现金减资退还股款如有异议,请自公告日(民国107年6月21日)起
至民国107年7月2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无异议。
(5)特此公告。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