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本公司106年股东常会通过解除本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2017-06-19
1.股东会决议日:106/06/19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林再林-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
(2)陈国源-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
(3)黄伟祥-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
(4)曾国栋-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鑫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
(2)鑫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LeadSun New Star Corp. 董事
(3)鑫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
(4)鑫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骏跃投资(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
能率壹创业投资(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能率管理顾问(股)公司 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06/06/19-109/06/18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个别投票表决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