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拟购置仓储物流不动产
2011-11-29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园县龟山乡顶湖段355、356、357、358、359、362、364、
366、367、368、381、382、384、385、388、389地号
建物:桃园县龟山乡忠义路二段238号
2.事实发生日:100/11/29~100/11/29
3.交易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面积:9,564.49平方公尺,折合2,893.27坪
建物面积:13,480.65平方公尺,折合4,077.90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未税,以下同):新台币720,000仟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英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
得日期: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注一):
依不动产买卖契约约定办理:
第一期款:新台币60,00仟元
第二期款:新台币600,000仟元
第三期款:新台币40,000仟元
第四期款:新台币20,000仟元
以上各期价款交付,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信托机构(彰化银行)管理,
依买卖契约履行进度指示信托机构付款,以维护交易安全。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决定方式:参考市场行情与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报告。
决策单位:本公司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欧亚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新台币721,288仟元
11.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冯锦典
12.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91)高市估字第000005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签证会计师意见:
无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因应未来业务扩大及购并整合之需求,进行集团台湾区仓储物流中心
整合,以本公司名义购置取得所有权,统一提供集团仓储及物流相关
服务,提升运行效率。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0.本次交易董事有异议:否
21.其他叙明事项:
无
注一、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应注明有无订定附买(卖)回、解除契约或其他不
确定、特殊约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