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0年度股东会重要决议事项
2011-06-22
1.股东会日期:100/06/22
2.重要决议事项:
一、通过承认民国九十九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二、通过承认民国九十九年度盈余分配案:每股配发现金股利新台币1.65元。
三、通过本公司资本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案:每股配发现金股利新台币0.45元。
四、通过本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资发行新股案:每仟股无偿配发90股。
五、通过修订本公司「背书保证作业程序」。
六、本公司第三届董事提前全面选案,选举结果如下(共计十二席董事、五席独立董事):
董事:黄伟祥、曾国栋、张蓉岗、林再林、陈国源、富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赖如铠)、萧崇河(所代表法人:良欣财务股份有限公司)、首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许铭仁)、白宗仁、徐朱宏、郑凯伦、黄焦金勾。
独立董事:杜荣瑞、黄钦勇、黄日灿、于泳泓、游朝堂。
七、通过解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3.年度财务报表之承认﹝请输入是或否﹞:是
4.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