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调整与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换之增资发行新股股数及股份转换发行新股基准日
2008-12-17
1.事实发生日:97/12/17
2.公司名称: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向主管机关申报发行新股收购诠鼎公司股份案,业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金管证一字第0970065595号函覆于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申报生效。惟为配合诠鼎公司股份转换停止过户作业时程(停止过户时间为九十八年二月二日至二月六日),拟依股份转换协议书第五条规定,提请董事会调整发行新股基准日。
(2)发行新股基准日由原暂定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调整为九十八年二月六日。
(3)缘依股份转换协议书第九条第(一)项第4款之约定,诠鼎公司于签订股份转换协议书时持有之库藏股数量为1,739,000股,依股份转换协议书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公司增资发行股数应减少为发行116,758,334股普通股予诠鼎公司之股东,每股面额新台币壹拾元,共计新台币1,167,583,340元,其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其他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