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体报导
2019-11-21
1.事实发生日:108/11/21
2.公司名称: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相关媒体
6.报导内容:媒体报导事项
7.发生缘由:媒体报导
8.因应措施:
针对上开媒体报导,本公司说明及澄清如下:
本公司对于文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晔)股权之收购,系以财务投资着眼,并非
以并购取得控制权为目的,此于公开收购说明书以及新闻稿中业已明确表明。基
于「尊重同业、投资产业」长期投资之基础,本公司决策并不受短线因素之影响
。外界对于本件收购后续发展之猜测,均属无端,与本公司之本意不合。
本公司作为电子通路之领导厂商,向来遵法守法,以往透过结合达成组织成长,
均系本于善意,同时关注员工权益。公司治理之要求,素为本公司所注重,在历
年公司治理评鉴中,本公司表现均为上市公司前20%,并入选台湾公司治理100指
数成分股,更荣获TCSA台湾企业永续奖服务业银牌奖,凡此皆有诸多具体事证可
为佐据。
本次公开收购相关事项,本公司均本于法令充分揭露,并无在揭露范围之外的意
图。近日有若干媒体报导,对于本次收购相关事项有诸多误解,所做臆测亦缺乏
事证,与事实不合,有误导投资大众之疑虑,本公司特此澄清如下。
1.本次公开收购系以财务性投资着眼,没有所谓后续合意换股之计划;不应将本
次公开收购与其他公司所为之并购做不当模拟。
2.本次财务投资效益业经本公司审慎评估,不因短期消息面等短线因素而受影响
,德仪终止代理合约之单一事件,不致影响本次公开收购之决策。
3.本公司目前并无影响文晔经营、或促使文晔董事异动之计划或想法,在公开收
购后,本公司与文晔仍然分别独立经营,不致于有所谓市场垄断以及所谓裁员之
情事。
4.本次公开收购资金来源,系本公司之自有资金搭配银行融资,与本公司今年所
发行之甲种特别股所募集之资金完全无关,该等资金已于本次公开收购前依法执
行完毕。
5.本次公开收购取得文晔股权最多仅30%,亦无直接、间接控制文晔业务、人事
之计划,不构成公平交易法所称之事业结合。
本公司再次重申,本次公开收购系以财务投资着眼,并无后续并购计划。本公司
与文晔均系上市公司,媒体报导本件公开收购,还请本于事实,持平报导,并注
意遵守证券交易法第一五五条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以免误导投资大众,影响资
本市场秩序。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