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世平兴业(股)公司及友尚(股)公司 公告董事会通过营业分割让与案
2017-02-21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分割
2.事实发生日:106/2/21
3.参与并购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分割公司:友尚(股)公司
受让分割公司:世平兴业(股)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受让分割公司:世平兴业(股)公司
受让股份公司:大联大投资控股(股)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公司,下称友尚)及世平兴业(股)公司(受让分割公司,下称世
平)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为配合供货商优化代理渠道策略及集团组织业务调
整,以提高竞争力及经营绩效,故选定世平为本分割案之交易相对人。
因系内部调整,故对本公司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无影响。
7.并购目的:
配合供货商优化代理渠道策略及集团组织业务调整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提高竞争力及经营绩效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因系集团内业务调整,故对本公司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无影响
10.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1)换股比例:友尚拟分割之德州仪器产品线营业价值为新台币2,429,908仟元,世平预计
发行普通股116,152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予本公司。
(2)计算依据:换股比例系参酌德州仪器产品线之营业价值,以及世平民国105年12月31日
每股净值而订定。
11.预定完成日程:
暂定分割基准日为民国106年4月1日
12.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一):
除被分割业务所生之债务与友尚于分割前之债务系属可分者外,世平应就分割前友尚所负
债务于其受让营业之出资范围与友尚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之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
自分割基准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13.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二):
不适用
14.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1)分割让与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参考友尚民国105年12月31日自结财务报表之账面
价值为基础估算,预估营业价值为新台币2,429,908仟元。
(2)被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世平公司预计发行普通股
116,152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予本公司。
(3)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本减少有关事项:友尚拟于分割基准日办理减资新台币
1,375,756仟元。
15.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无
16.其他重要约定事:
无
17.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18.其他叙明事项:
否
注一、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二: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
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