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369条之8第一项规定通知已取得捷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2015-04-15
1.事实发生日:104/04/15
2.公司名称: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不适用
6.报导内容:不适用
7.发生缘由:
本公司自民国(下同)104年3月3日至104年4月8日止,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捷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元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共计35,175,221股,占捷元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数(依本公司公开收购申报当日经济部商业司商工登记数据公示查询系统所示为
79,569,450股)之44.21%,已超过捷元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而于104年
4月15日完成交割,爰依公司法第369条之8第一项规定以书面通知捷元公司。
8.因应措施:不适用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