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1.事实发生日:103/11/14
2.公司名称: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
5.传播媒体名称:不适用
6.报导内容:不适用
7.发生缘由:代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申报103年10月份资金贷与明细表中「对个别
对象资金贷与限额」及「资金贷与总限额」之金额应为新台币2,009,378仟元,原公告数
为美金66,022仟元,现统一以新台币表达,特此说明。
8.因应措施:于公开信息观测站上更正103年10月资金贷与明细表信息。
9.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