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权.
2013-11-26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实发生日:102/11/26~102/11/26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85,000,000股
每单位价格:新台币23.74元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2,017,532,795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实
质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母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
得日期: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基于集团组织经营之政策,扩大海外市场,
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提升整体营运效率,故依照企业并购法规定,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转换方式,100%取得母公司持有之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换股比例为友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1股换发0.8086股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董事会议决议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独立专家意见书
决策单位:董事会
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数量:普通股85,000,000股
金额:新台币2,017,532,795元
持股比例:100%
权利受限情形:无
12.迄目前为止,依本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
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占总资产比率:5.73%
占股东权益比率:20.45%
营运资金:新台币28,708,360,000元
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基于集团组织经营之政策,扩大海外市场,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提升整体营运效率,
故依照企业并购法规定,友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转换方式,
100%取得母公司持有之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6.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7.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2年11月26日
18.监察人承认日期:
不适用
19.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0.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