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世平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与大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转换案
2013-11-26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股份受让
2.事实发生日:102/11/26
3.参与合并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大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传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大传公司之唯一股东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联大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系对世平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平公司)100%持股之母公司大联大公司;
大联大集团为提升集团整体经营绩效与生产力,进行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影
响股东权益。
7.并购目的:
基于集团组织经营之政策,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扩大海外市场,提升整体营运
效率所进行之组织架构调整,依照企业并购法规定进行股份转换,股份转换后
大传公司将成为世平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藉由本次集团组织架构调整,提升集团整体经营绩效与生产力,推展集团中长
期经营策略。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双方公司透过这次股份转换进行集团组织架构调整,将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提
升整体营运效率。故股份转换后对双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均有正面之帮助。
10.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1)以世平公司普通股股票1股换发大传公司普通股股票2.0342股之比率,由
世平公司一次发行新股84,554,124股予大传公司之唯一股东大联大公司。
(2)换股比例系按世平公司及大传公司截至民国102年10月31日自结财务报表估
算,同时参酌双方公司经会计师核阅之第三季财务报告及双方公司之经营状况
、获利能力、股权净值等因素,由双方公司征询独立专家之意见后定之。
11.预定完成日程:
暂订为民国103年1月1日
12.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一):
不适用
13.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二):
(1)世平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营业项目为电子零件之进出口贸易业务。
(2)大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营业项目为电子零件及电子材料设备等进
出口贸易。
14.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不适用
15.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无
16.其他重要约定事:
无
17.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18.其他叙明事项:
无
注一、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二: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
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