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通过分割案
2011-07-28
1.并购种类(如合并、分割、收购或股份受让):
分割
2.事实发生日:100/7/28
3.参与合并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分割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分割公司:尚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分割让与他公司:尚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公司,下称友尚)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尚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分割公司,下称尚泰)为友尚转投资之百分之百
子公司。为落实专业经营模式,重整集团架构,故选定尚泰为本分割案之交易
相对人。因系内部调整,故对于本公司及友尚公司之股东权益均无影响。
7.并购目的:
组织调整。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落实专业分工。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因系内部组织调整,故对股东权益并无影响。
10.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换股比例:本分割案尚泰所承受之营业价值预计为新台币203,159,249元,由
尚泰发行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予友尚,超出面额
部分为尚泰之资本公积。
计算依据:本分割案换股比例系参酌友尚预估拟分割让与之净资产账面价值
及分割换股比例之专家意见订定之。
11.预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准日暂定为民国100年9月1日
12.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一):
(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让与给尚泰之营业、资产,其权利义务自分割基准日
起,由尚泰概括承受,如需办理相关让与手续,友尚应配合为之。
(二)分割后受让营业之尚泰,除被分割业务所生之债务与友尚之债务为可分
者外,应就友尚所负债务于其受让营业之出资范围与友尚负连带清偿责任。但
债权人之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自分割基准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13.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二):
不适用
14.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一)分割让与之营业范围、资产及负债:友尚所持有之佳营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权共计24,551,450股及相关之权利义务关系、权益及相关法律关系
、事实关系暨地位。
(二)分割让与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暂以友尚民国100年6月30日对分
割让与标的之账面价值为基础估算,预计为新台币203,159,249元。
(三)被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尚泰预计发行
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予友尚。
15.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无
16.其他重要约定事:
无
17.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18.其他叙明事项:
无
注一、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二: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
之主要内容。
分割
2.事实发生日:100/7/28
3.参与合并公司名称(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设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标的公司之
名称:
分割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分割公司:尚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对人(如合并另一方公司、分割让与他公司、收购或受让股份之交易对象):
分割让与他公司:尚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是
6.交易相对人与公司之关系(本公司转投资持股达XX%之被投资公司),并说明选定
收购、受让他公司股份之对象为关系企业或关系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响股东权益: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公司,下称友尚)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尚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分割公司,下称尚泰)为友尚转投资之百分之百
子公司。为落实专业经营模式,重整集团架构,故选定尚泰为本分割案之交易
相对人。因系内部调整,故对于本公司及友尚公司之股东权益均无影响。
7.并购目的:
组织调整。
8.并购后预计产生之效益:
落实专业分工。
9.并购对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因系内部组织调整,故对股东权益并无影响。
10.换股比例及其计算依据:
换股比例:本分割案尚泰所承受之营业价值预计为新台币203,159,249元,由
尚泰发行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予友尚,超出面额
部分为尚泰之资本公积。
计算依据:本分割案换股比例系参酌友尚预估拟分割让与之净资产账面价值
及分割换股比例之专家意见订定之。
11.预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准日暂定为民国100年9月1日
12.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或分割)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注一):
(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让与给尚泰之营业、资产,其权利义务自分割基准日
起,由尚泰概括承受,如需办理相关让与手续,友尚应配合为之。
(二)分割后受让营业之尚泰,除被分割业务所生之债务与友尚之债务为可分
者外,应就友尚所负债务于其受让营业之出资范围与友尚负连带清偿责任。但
债权人之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自分割基准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13.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资料(注二):
不适用
14.分割之相关事项(含预定让与既存公司或新设公司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被分割公司资本减少时,其资
本减少有关事项)(注:若非分割公告时,则不适用):
(一)分割让与之营业范围、资产及负债:友尚所持有之佳营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权共计24,551,450股及相关之权利义务关系、权益及相关法律关系
、事实关系暨地位。
(二)分割让与之营业、资产之评价价值:暂以友尚民国100年6月30日对分
割让与标的之账面价值为基础估算,预计为新台币203,159,249元。
(三)被分割公司或其股东所取得股份之总数、种类及数量:尚泰预计发行
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予友尚。
15.并购股份未来移转之条件及限制:
无
16.其他重要约定事:
无
17.本次交易,董事有无异议:否
18.其他叙明事项:
无
注一、既存或新设公司承受消灭公司权利义务相关事项,包括库藏股及已发行具有股权性质有
价证券之处理原则。
注二:参与合并公司之基本数据报括公司名称及所营业务
之主要内容。